师大工〔2007〕18号:关于举办福建师范大学百年杯师生歌咏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31 浏览次数: 326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部门工会、学院团委:

   为迎接建校100周年,展现师大人百年薪火传承、科教报国、鞠躬尽瘁、奋发图强的精神风貌,经学校研究决定,由校党委宣传部、校工会、校团委联合举办福建师范大学“百年杯”师生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71114(星期三)下午200

   二、地点:旗山校区大会堂。

   三、参加对象:各单位在职教职工、在校学生。

   四、演唱歌曲:《福建师范大学校歌》。

五、比赛要求:

1. 各单位参加人数不得少于80人,其中教职工人数不得少于本合唱队人数的三分之一(少数教工人数不足的单位除外);党、政、工、团领导各一人,每少一人扣除该单位比赛总成绩0.5分。

2. 伴奏形式不限,小乐队、钢琴、手风琴、伴奏带均可。合唱队员、指挥一律不得外请,指挥必须由本队教职工担任。

3. 为使本次歌咏比赛顺利进行,各单位务必于1030将领队、指挥、伴奏形式和合唱队人数、参赛教师人数报校工会吴月萍老师收,联系电话:22867297,电子邮箱:sdgh@fjnu.edu.cn

六、评奖办法:

1. 评分内容包括演唱技巧、音准节奏、作品处理、台风仪表四个方面。

2. 比赛设优秀表演奖1名,授予奖牌1面,奖金2000元;金奖1名,授予百年杯一座,奖金2000元;银奖3名,各授奖牌1面,奖金1800元;铜奖6名,各授奖牌1面,奖金1500元;其余为优秀奖,奖金1000元。另设优秀组织奖3名,各授奖牌1面。

七、注意事项

1. 新校歌词义深刻,内涵丰富,对于学校文化精神具有经典的价值和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唱校歌的重要性,将参加本次活动的过程转化为进一步提升师大人知校、爱校、荣校意识和增强学校凝聚力的过程,结合校团委在全校团员青年中开展的“班班有歌声,人人唱校歌”活动,通过学习校歌的丰富思想内涵和深厚人文精神,颂扬校歌所承载的求实创新精神、百年学府辉煌历程,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实现学校奋斗目标提供精神动力。

2.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校歌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使学唱校歌、宣传校歌成为师大人的自觉行为。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71017

 

 

 

 

主题词:校庆  百年杯  校歌  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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