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届全国五好家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 962

各部门工会:

请根据闽妇〔2015101要求推荐第十届全国五好家庭候选家庭1户。因时间紧迫,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二份)2016122日前报送校工会,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联系电话:0591-22867298,邮箱:sdgh@fjnu.edu.cn

  

填表说明:表格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在一张A4纸张上;主要事迹简介按照“五好文明家庭”的五个评选条件填写,内容要求暨详实又简洁,表格整体内容不要超过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

  

  

附件:

1、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点此下载表格.doc

2、福建省妇联关于推荐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的通知(闽妇〔2015101

  

校工会组织部

2016121

  

  

附件1:点此下载表格.doc  

  

    附件2:

                       

闽妇〔2015101

 

福建省妇联关于推荐

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的通知

各设区市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妇工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国资委妇工委、省总工会女工委,驻闽部队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妇厅字〔201544号)精神,现将我省组织推荐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国五好文明家庭30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3户。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

5.勤俭节约,热心公益

(二)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评选条件

在符合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更加凸显群众性、先进性和代表性。所推荐的标兵家庭要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在传扬好家风、践行家庭美德、促进社会文明方面具有非常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切实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深得社会认同与赞誉,是全国广大家庭学习的典范。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推荐名额,通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办法,等额推荐。候选家庭在推荐上报前要完成资格审核、社会公示和接受群众评议工作。

2.各推荐单位所推荐的候选家庭要充分体现近两年开展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成果,体现群众代表性,一般应从省级以上“最美家庭”中产生。

3.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225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二份报送至省妇联宣传部,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除登记表外,需另提交电子版的2000字事迹材料和家庭生活照3-5张。

联系 人:谢德权朱亮埜

电话:0591-8381519587718583

邮箱:fjsflxcb@163.com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3

邮 编:350003

 

附件:

1.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2.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

  

 

 

福建省妇联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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