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浏览次数: 10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根据福建省职工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教职工第五期医疗互助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我校全体在编在岗工会会员(不含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和2020年12月31日前即将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福建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

二、活动期限

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缴费标准

1.缴费标准:每人100元。学校对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给予适当资助,分别为学校资助10元,校工会资助30元;教职工个人缴纳60元。

2.互助金缴款后不退款,期满后不返还。

四、工作安排

1.2020年11月20日前,各部门工会收集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信息,填报《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详见附件1)和《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同时汇集本部门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人均60元应缴款,转入校工会银行账户,户名: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账号:35050188730700000841。转款方式两种:一是到建行柜台存入校工会账户,二是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汇款,转款时务必注明“**单位医疗互助金”。

2.2020年11月25日前,各部门工会将上述两种表格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工会印章)和银行存款凭证或手机银行转账截图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914室),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邮箱sdgh@fjnu.edu.cn,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293。

五、注意事项

1.教职工住院时间跨越不同互助周期的(入院时间在上一期,出院时间在下一期),以入院时间作为判定基准,该时间落在哪个互助周期,则该次住院就属那个互助周期,补助金申请按照所属周期医疗互助办法执行。

2.首次参加(或未连续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实行60天免责期。

3.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在有效期内退休、调动的,其补助权益不受影响,直至期满为止。

六、相关要求

1.本期医疗互助活动要求参加的职工数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0%,个人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报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请各部门工会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向全体教职工讲明讲透参与医疗互助活动的作用和意义,最大限度地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以免影响我校教职工正常参与医疗互助活动。

2.本期医疗互助活动优化了补助方案,将本期内多次住院净自付补助首次补助起付线由原来1000元降至500元(包含按病种补助),此后不再计扣起付线,将重大疾病补助范围从33种增加到34种,增加死亡慰问金补助5000元。请各部门工会务必将整体方案(详见附件3)向广大教职工宣传到位,方便教职工后续申请补助。

3.请各部门工会务必认真核对《花名册》中教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转款时务必认真核对校工会户名、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附件:1.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xls

2.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xls

           3.《关于做好福建省总工会本级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pdf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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