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工[2007]12号:关于调整校七届三次教代会代表和补选代表团正副团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06浏览次数:732

各教代会代表团:

经校党委研究同意,91213日下午,召开校七届三次教代会。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为做好七届三次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凡是代表调离本校或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因种种原因连续一至二年未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二、由于本次教代会情况特殊,各代表团不组织代表增补工作,下次教代会时再予以增补。校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活动,原单位不再补选代表。

三、代表团正、副团长因人事变动调离原单位的,应补选代表团正、副团长,补选时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四、调动、退休和撤换的教代会代表以及代表团正、副团长的补选,应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材料请于93日(星期一)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校七届三次教代会筹备办公室(代)

                       2007年8月27

 

 

 

 

 

 

 

主题词:教代会  代表  代表团  补选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