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工会:
根据《工会法》有关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工会、教代会执委会讨论,决定于2008年4月至9月下旬完成部门工会和二级教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校党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若干意见》(闽师委[2004]5号)精神。通过换届选举,促进部门工会和二级教代会的自身建设,使全校教职工普遍受到一次工会、教代会基本知识教育,增强工会组织和二级教代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团结广大教职工,在我校的教学、科研、学校民主建设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学校“十一五”事业发展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部门工会的换届选举应在各单位的分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具体筹备工作由上届部门工会委员会负责。
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直接领导下,成立二级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及单位党、政办公室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部门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三、选举程序
1. 部门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要广泛征求会员的意见,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上届部门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查同意。
2. 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报校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部门工会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应超过全体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应超过全体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为5%。
3.部门工会选举时,先由上届委员会报告工作,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产生新一届部门工会委员会。
4.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应报校工会审批。
各单位二级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要根据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单位领导建议的基础上,拟定大会中心议题、会议日程、议程,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做好大会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负责推举大会主席团工作;组织征集教职工合理化建议;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代表时应注意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一线的合理比例,选举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服务意识的教师作为教代会代表。其余有关事项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福建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四、部门工会主席、副主席资格条件和委员分工要求
部门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德才兼备,能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各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改革,并有较高的理论政策、业务水平,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全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素质高,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热心并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能较好的组织和带领全体会员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职期间能够任满一届(3年);学院部门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他单位部门工会主席一般要求具有正科级以上3年工作经历,原则上不宜由单位党政副职兼任。
部门工会委员由5-9人组成,委员分工应按以下构成: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委员设组织、宣传、教科、女工、青工、福利、文娱、体育、财务、经审等。除财务和经审委员不得由同一个人担任外,其他委员均可兼任。
五、具体时间安排
换届选举10之前,各部门工会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后,由各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主席、副主席人选报送校工会教代会执委会审查、批复。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教代会执委会
主题词:工会 教代会 换届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