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工〔2008〕3号:关于推荐评选2008年福建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2浏览次数:482

各部门工会:

2008年五一劳动节前夕,省委、省政府将召开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评选一批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分配给我校1个省先进工作者名额,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政文〔200859号)和《关于2008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意见》(闽模委办〔2008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校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2003年以来,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党务工作者和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厅局级(含)以上党、政、群干部,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这次推荐评选。事业单位负责人包括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正副职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教人员对待。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学校改革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人才、加强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 在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 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高校安全、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等方面作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原则和主要程序:

基本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的原则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查”的程序,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被评选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对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违反原则和纪律,不按程序办事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主要程序:

1. 各单位经二级教代会或全体教工大会民主推选,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

2. 校工会、校教代会执委会召开委员会议,在各单位推选的候选人基础上,无记名投票选出2名候选人。

3. 学校党委常委会在校工会、校教代会执委会选出的候选人基础上,研究确定学校拟报省评模办的先进工作者人选,并进行公示。

四、材料要求和时间进度:

1. 各单位二级教代会或全体教工大会民主推选的先进工作者初评人选,须由单位提供该人选2000字典型事迹材料一式35份,并填写《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备好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其中3张须线缝在登记表内,另附2张存档用)、简要事迹表(一式二份)。各表格要求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用钢笔或微机填写,主要事迹直接填写表内,不得将事迹材料粘贴或夹在表内。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栏内要明确填写开会时间、出席人数情况,会议情况;本单位意见栏要明确填写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由学校填写);工作单位要写全称,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以上表格可以从劳模网的资料下载栏下载复制,网址

2. 因时间紧迫,以上材料务请于313(星期四)上午1000前上报校工会办公室林丽蓉老师收(联系电话:22867298),逾期不候。

3. 313(星期四)下午400前校工会、教代会执委会将无记名投票结果上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并进行公示。

4. 校党委常委会于315(星期五)前确定拟报人选,上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由其呈报省评模办。

五、组织领导:

评选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为确保我校推荐评选省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希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人员和力量,按照条件、程序和时间要求,圆满完成这次评选推荐工作。力争通过评选推荐,激发广大教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情,不断把学校各项工作推向前进。

 

附件:

1. 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2. 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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