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代会代表团:
经校党委研究同意,6月中旬召开七届四次教代会暨十届三次工代会。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为做好七届四次教代会暨十届三次工代会的筹备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凡是代表调离本校或离(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因种种原因连续一至二年未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各代表团不组织代表增补工作。
二、校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活动,原单位不再补选代表。
三、代表团正、副团长因人事变动调离原单位或离(退休)的,应补选代表团正、副团长,补选时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四、教代会代表调整和代表团正、副团长的补选结果,应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材料请于
校七届四次教代会暨十届三次工代会筹备办公室(代)
主题词:教代会 代表 代表团 补选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