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工〔2008〕34号:关于开展校女教职工健美操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9浏览次数:399

 

各部门工会:

    为弘扬奥运精神,活跃我校女教职工课余文化生活,经研究,拟举办全校女教职工健美操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08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体育节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

旗山校区青春剧场。

三、参加办法

1.参加者须是本校工会女会员,包含编制外聘用制教职工女会员。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组队参加,参加比赛情况将纳入今后党政工共建教工小家考评范围。

2.各单位参赛人数812人,另可报教练、领队各一人。

3.不得请外单位的人员参赛,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

四、报名时间

截止至2008930(星期二)下午300,请负责人将参赛名单(包含教练、领队及其联系电话)统一用A4纸打印后报校工会女工部。

五、比赛评分细则(附后)

六、奖励办法

1.比赛取前八名进行表彰,第九名以下为优秀奖。

2.第一名奖金1000元,第二、三名奖金800元,第四、五名奖金600元,第六、七、八名奖金500元,优秀奖奖金400元。

3.凡参赛队员(以实际上台比赛人数为准)按规定每人发50元的纪念品。

七、其他事项

1.本规则解释权归校工会女工部。

2.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福建师范大学女教工大众等级操四级成套动作评分细则

 

一、基本要求

1.每队人数在812人之间

2.全套动作要求至少有六次队形变化

3.自编动作部分要求独立编排。(给予10分加分)

4.服装要求统一,运动员穿适合进行健美操运动的服装即可,不统一或服装不符合要求扣出场分2分。

二、成套动作评分因素:

艺术编排:艺术分40分,对任何有艺术价值的编排给予评价。

完成情况:完成分60分,对所有动作错误按错误的大小扣减一定分值。

评判长减分

(一)艺术编排的评分因素与标准(40分)

A.成套编排 20分(含规定多少队形变化,多长时间自编动作)

B.音乐 4分(成套动作)

C.创造性(独创性) 4

D.表演(含表现分) 12

(二)完成情况的评分因素与标准。(60分)

A.技术技巧(指完美完成所有动作的能力。30分)

 a 身体姿态、控制能力。在完成动作时,始终保持身体正确姿态的能力。6

 b 动作的力度  6

c 动作的准确性.动作技术规范,方向清楚,节奏感与韵律感协调一致,体现动作弹动与控制。 6

 d 动作的熟练性。动作技术熟练,轻松流畅。6

 e 动作的幅度。动作幅度大,避免“过伸”动作和大幅度的反关节动作。6

B.一致性:指作为一个整体完成动作的能力。30

 a运动范围,整体完成动作时,运动范围一致。10

 b动作强度,参赛运动员完成动作应体现均衡与一致性的强度。10

c表演技巧,参赛运动员应具有一致的表演技巧。  10

(三) 评判长减分

A音乐问题

a 时间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5’内,减2

  时间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5’外,减4

B 出场

a运动员被叫后20秒未出场,减2

b运动员被叫后60秒未出场,弃权

C运动员着装不符合规定,减2

D出界,减1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08年9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