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工会、团委: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教育广大师生员工铭记革命历史,继承光荣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09]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闽教体[2009]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广泛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名称:“祖国万岁”歌咏活动
二、 主题:歌颂伟大祖国,肩负神圣使命。
三、 参加对象:各学院师生
四、 活动形式:合唱、齐唱
五、 时间安排:2009年5月——12月
六、 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坚持育人导向,使歌咏活动成为进行生动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过程,充分展示我校师生爱祖国、爱福建、爱家乡的火热情怀和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2、“祖国万岁”歌咏活动是我校第23届文化艺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要将其有机地融入到艺术节活动中,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唱好歌、师生共参与的良好局面。
3、本次歌咏活动将于
秀歌曲。合唱比赛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并颁发奖牌和奖金。请各学院于
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登陆查询)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