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委文办〔2010〕4号:关于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捐植纪念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4浏览次数:239

为了贯彻落实新学期学校工作部署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师生员工主人翁意识和广大校友对母校的热爱之情,增进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情感,增强建设绿色校园意识,推进校园绿化、美化,培育和弘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经研究,决定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捐植纪念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

二、活动时间

2010323412

三、参加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

四、捐植地点

旗山校区东大门右侧往北至生活区大道。胸径50厘米以上大树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安排种植地点。

五、捐植树种和规格

(一)胸径15-16厘米:大叶榕

(二)胸径50厘米左右;树种不限

六、捐植形式

以自愿为基础,以一棵树为捐植单位,可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捐植方式:

(一)以个人名义捐植;

(二)以好友、同事名义共同捐植;

(三)以家庭为单位捐植;

(四)以先进集体名义捐植;

(五)以分党委、部(处、室)或党支部为单位捐植;

(六)以学院(团委)、年级(团总支)、班级(团支部)等为单位捐植;

(七)校友可以个人、家庭或单位名义捐植。

七、捐植纪念

1.校文明办将为每棵树捐植者颁发捐植证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2.捐植者有权对捐植的树木冠名。学校将在捐植胸径15-16厘米的大叶榕上设立永久标志,在胸径50厘米左右大树旁以石刻方式设立纪念标志,标明树种名称、捐植者、单位、捐植时间等。

3.捐植者对捐植树木享有终身监护权。

八、捐植树木的管理

所有捐植树木产权归福建师范大学所有。由后勤管理部门与后勤服务集团签订协议,负责日常养护和管理。

九、相关要求

(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捐植纪念树活动,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对于增强广大师生主人翁意识,增进师生和校友对母校热爱之情,以及推进校园绿化美化,建设和谐校园具有的重大意义。各单位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精心筹划,动员师生员工和广大校友踊跃参与到捐植纪念树活动中来。

(二)集中捐植活动定于413日上午9001200在校团委会议室举行。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本单位师生捐植名单、捐植费按时上报,届时将有财务专人负责接收捐植款项。

(三)捐植款项实行专款专用,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开支,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和广大校友监督。

(四)垂询电话:颜隆忠(文明办)22867166;黄一菁(校团委)22867316

 

  附件:“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捐植纪念树回执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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