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推动我校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宣传我校优秀教职工爱岗敬业、率先垂范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经研究,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开展2010年“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教养、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起模范表率作用;能努力钻研业务,精心组织教学,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
2.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各个教学环节中严格要求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目的、专业思想、成才动机、学习方法、能力培养、求实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使学生健康成长。
3.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寓教育于教学中,促使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二)管理育人:
1.有较强的管理育人意识,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教学和学生服务;能勇于改革创新,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责任心,围绕育人这一根本目标,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师生服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2.能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师生,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能认真组织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各项育人活动;在管理工作中能做到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创建良好的育人氛围。
3.能处处严以律己,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以出色的工作影响学生,将育人工作贯穿于言传身教中。
(三)服务育人:
1.热爱本职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提高从事本职工作的技能,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虚心听取师生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语言文明,礼貌待人,通过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努力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3.能及时了解广大师生的要求,帮助解决各种困难,以勤俭办事、优质服务的模范行动引导学生养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文明礼貌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三、评选办法
(一)每个单位可推荐1-2名校“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中青年教师和女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各单位应充分发扬民主,由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上报候选人名单。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将评选30人,其中,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比例原则上为15:10:5,评选时可根据实际推荐人数适当调整。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干部所占正式人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已经获得同类同级荣誉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和评选条件进行评审、表决,按20%的差额,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校“三育人”先进个人建议人选36人,并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最终人选。
四、评选材料要求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事实准确,文字简练(字数2000字左右,一式35份)。
(三)候选人先进事迹摘要(字数300字以内,一式3份)。
五、表彰奖励
(一)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在推荐评选省级以上先进个人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在宣传栏、校报、工会网页上宣传校“三育人”先进个人先进事迹。
六、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必于
七、注意事项
(一)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是我校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学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广泛发动教职工,严格把关,注意发现和总结新典型。
(二)撰写候选人事迹应围绕评选类别,侧重“育人”方面,注意抓典型事例,突出思想闪光点。
(三)各单位要通过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工作,开展学习身边先进人物的活动,努力营造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我校的教职工队伍建设。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申请表1.doc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三育人 评选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