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务处: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会费管理办法(暂行)》已于
经广大工会会员授权,校工会拟与贵处建立委托关系:工会会费缴纳委托贵处从在编在岗且工资在册的会员每月工资中按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0.5%比例扣缴并转到校工会财务账户。2010年7月前加入工会的教职工从
以上妥否,盼复。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工会会费管理办法(暂行)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会费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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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会费的收缴
1.工会会员按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0.5%比例计算交纳会费。
2.校工会与学校财务处建立委托关系,工会会费缴纳委托财务处从会员每月工资中按比例扣缴并转到学校工会财务账户。
3.会员办理离、退休手续后,按《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的规定,免交会费,保留会籍。
4.新会员从加入工会当月起交纳会费。
5.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不享受工会福利。
二、工会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1.校工会将会员所缴纳的会费100%返还各部门工会,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学校工会每年三月在校工会网页上公布各部门工会前一年的收支情况和本年度可用经费额度,接受会员监督;部门工会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活动计划,做出经费预算,并上报校工会,校工会依此作为批准部门工会使用经费的依据。
3.部门工会应规范使用会费,部门工会主席直接分管会费使用,按有关规定审批开支,并指定一名工会委员负责会费的收支记录和报账,同时将会费使用情况及时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4.各部门工会应按照规定标准和使用范围开支会费,并于每年六月、十二月集中到校工会报账。
5.每项开支必须持有正规发票(困难补助、病困慰问、劳务补贴等开支可造表报销),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部门工会主席审核同意,报校工会审批后,方予以报销。
三、其他
1.本办法从
2.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工会。
主题词:工会会费 委托 代扣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