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工〔2010〕15号:关于开展向受灾学校捐款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15浏览次数:133

 

 

各单位:

今年6月中旬以来,我省部分地区特别是闽西北遭受了特大降雨持续袭击,给南平、三明、龙岩等地造成了巨大损失。为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开展向灾区人民群众献爱心活动的号召,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道主义精神,帮助灾区学校加快灾后重建进度,现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向灾区学校捐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款时间和形式

从现在起,全校师生员工本着自愿原则为灾区学校捐款,帮助灾区学校早日恢复正常的教学、生活。

二、捐款办法

教职工的捐款由学院(部门)工会统一收取,学生的捐款由学院团委统一收取。待新学期开学后,以学院、部处为单位,由部门工会或团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将募捐款化零为整后,连同汇总表缴往校财务处,学校将统一汇往省教育厅。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捐款登记工作,并将个人捐款情况在所在单位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捐款联系电话:王毅华22867298(校工会),黄一菁22867316(校团委),林龙都22867003(机关党委)。

 

附件:向灾区学校捐款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0714

 

 

 

 

 

 

主题词:受灾学校 捐款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