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工〔2010〕16号:校工会关于协和学院工资关系在学校本部的工会会员会费缴纳的函

发布时间:2010-09-17浏览次数:289

 

 

 

校财务处:

我会于201071日起与贵处建立工会会员会费缴纳委托关系〔详见《校工会关于委托财务处代扣工会会员会费的函》(师大工〔201014号)〕。日前,我会接到协和学院工会请示,该请示认为,该学院财务相对独立,请求工资关系在学校本部的协和学院工会会员会费由协和学院自行扣缴,不再由财务处代扣,以免造成复杂的事务。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考虑到该学院的特殊情况,拟同意该学院请示,工资关系在学校本部的该学院工会会员会费自201010月起不再代扣。

妥否,盼复。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0917

 

 

主题词:工会会费  协和学院  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