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为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激励创新,更好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总结交流我校工会工作,推动党政工共建家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六月表彰一批在学校工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2008-2010年度福建师范大学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
2.2008-2010年度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3.2008-2010年度福建师范大学“工会之友”。
二、评选条件
1.热心支持工会工作党政领导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工会法》和上级党委、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支持部门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工会在单位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2)重视支持部门工会工作,为部门工会工作排忧解难,本单位工会工作成效突出。
2.校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责,维护本单位安定团结,关心并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2)有良好的民主意识,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3)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校工会和部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助人为乐,热情为会员服务,在工会工作及活动中表现突出。
3.校工会之友的评选条件
关心支持工会工作,促进工会发展,为校工会各项工作取得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的会员。
三、推荐名额
1.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1名、校工会工作先进个人1名。
2.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150人以下的,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1名、校工会工作先进个人2名。
3. 会员人数在150人以上的,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1名、校工会工作先进个人3名。
4.校工会工作先进个人10名、校工会之友若干名,由校工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直接推荐。
四、推荐申报办法
1.推荐申报工作应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进行,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在本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2.在评选中,要注意遴选一些在各种工会活动中表现活跃的编制外教职工会员参加评选。
3.各单位须将各类先进个人登记表(均一式二份,表格可复印)于
五、评选与表彰
校工会将根据各部门工会推荐申报的情况评选各类先进个人,发给证书,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评选结果作为校工会向上级推荐各类工会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相关表格下载2011-10关于评选表彰2008-2010年度福建师范大学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工会工作先进个人与工会之友的通知.doc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