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委综〔2011〕30号:关于开展第五届校十佳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0浏览次数:417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树立和宣传我校青年教职工在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教职工学习先进、奋勇争先,立足本职、创业奉献,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教职工队伍建设,经研究,拟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开展第五届校十佳青年教师表彰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35周岁以下在岗青年教师(197671日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受到师生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

(三)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和发展实践,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在学校青年教师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是青年教师建功立业、奉献成才的典范。

(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评选办法

(一)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女教师应占一定比例。推荐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召开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和评选条件进行评审,按20%的差额,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校十佳青年教师建议人选12人,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最终人选。

四、评选材料

(一)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申请表(一式2份)。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35份)。

(三)候选人先进事迹摘要(300字以内,一式3份)。

五、表彰奖励

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颁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在宣传栏、校报、校工会网页等校内宣传阵地上宣传先进事迹,并在推荐评选省级以上先进个人时予以优先考虑。

六、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必于624日前将推荐人选和材料(须加盖基层党组织和部门工会公章)送交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毅华,联系电话:22867298),并将候选人申请表、先进事迹及摘要电子文本发送至sdgh@fjnu.edu.cn,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七、注意事项

(一)评选十佳青年教师是我校加强师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学习贯彻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广泛发动教职工,注意发现新典型,并严格把关。

(二)撰写候选人事迹应围绕师德,侧重育人,注意抓典型事例,突出思想闪光点,事实准确,文字简练。

(三)各单位要通过评选十佳青年教师工作,开展学习身边先进人物的活动,努力营造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申请表1.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