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工〔2011〕8号:关于做好校八届二次教代会暨十一届二次工代会代表和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补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6浏览次数:53

校教代会各代表团:

经校党委研究同意,拟于20114月下旬召开校八届二次教代会暨十一届二次工代会。为切实做好八届二次教代会的筹备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现将校八届二次教代会暨十一届二次工代会代表和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补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是代表调离本校或离(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因种种原因连续一年以上未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请各代表团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程序和选举代表相同。

二、校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不变,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活动,原单位不再补选。

三、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新调入的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应补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四、代表团正、副团长因人事变动调离原单位或离(退)休的,应及时补选,补选时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五、请各代表团务必抓紧时间,做好教代会代表和代表团正、副团长的补选工作,补选结果应提交书面报告(如代表团秘书人员有调整,须一并上报),书面报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请于414(星期四)下午下班前报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毅华  联系电话:13358277066

 

 

 

 

 

   校八届二次教代会暨十一届二次工代会筹备办公室(代)

                 20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