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十二五”工作大局,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五一先锋岗”创建活动的开展,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部门工会活力,继续在组织、引导、服务教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中实现新的作为,为学校“十二五”期间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以庆祝第27个教师节为契机,深入开展尊师重教系列活动,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五一先锋岗”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工会干部队伍和校工会党支部的创先争优工作,探索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工会组织的新机制,打造我校乃至我省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认可并积极参与、影响力大的教职工工作品牌。
2.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与相关部门联合推进“师德建设工程”的开展。
(2)推荐、评选上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3)举办“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教师节庆祝暨表彰大会”,宣传、表彰全校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与党委宣传部、校团委联合开展黄金莲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5)召开全校工会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精神,表彰2008-2010年度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校先进工会工作者、校“工会之友”等先进个人。
(7)开展教师节先进集体和人物事迹宣传活动。在旗山、仓山两个校区的宣传橱窗制作“创先争优、教书育人”——2011年教师节光荣榜,展示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风采;在校报登出庆祝教师节专版,专题报道先进人物的事迹。
3.继续关注青年教师成长。举办欢迎新教师座谈会,与教务处联合开展2011-2012年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开展高校课堂教学学生满意度测评体系的调研活动。
4.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继续开展“劳模进校园”活动;做好新一轮劳模医疗保险个人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做好劳模的慰问、休养工作,关注劳模的工作、生活情况和特殊津贴的发放情况。
二、继续坚持工会、教代会自身建设,加强党政工共建家工作,努力引导教职工投身学校新一轮创业
1.继续做好校八届二次教代会提案落实答复工作,组织部分代表参与提案面对面答复活动;继续做好民主评议校部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总结汇报工作。
2.召开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与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加强二级教代会规范建设,深化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在各学院、各单位的积极作用。
3.扎实推进校务公开。积极配合学校办公室、校纪委加强全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二级公开工作,推动校务公开的进一步拓宽和深入。
4.继续开展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坚持和完善学校重要工作和重要决策的听证会制度、通报会制度,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继续坚持一年一度的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解决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坚持工作例会制度,认真开好每周一次的主席办公会议,每月一次两委(扩大)会议;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
5.深入开展党政工共建家工作。召开校2011年党政工联席会议、校2011年党政工共建家工作总结暨2012年迎春联欢会,解决教职工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加强党、政、工合力建家的力度。
6.努力做好工会宣传和调研工作。各级工会组织重心下移,深入调查,了解民意,上传下达,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工会理论调研工作,深入开展新时期学校教职工思想、工作、生活等有关情况的调研,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研讨新时期工会、教代会宣传工作的有效途径。办好福建师大工会网页、《福建师大教工报》,做好工会宣传工作。
6.继续做好工运理论和职业女性理论的研究工作。以省总工会职业女性研究中心和省、市工会理论研究会为依托,做好上级工会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新时期工会理论研究。与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开展关于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收入分配情况调查研究活动。
7.开展女教职工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争取在今年年底我省高校的女教职工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中名列前茅。
三、认真做好教职工维权和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大送温暖力度,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1.加强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积极做好维权工作。关注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的教职工,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和情况反映,关注女教职工、青年教工和劳模特殊利益的落实情况。
2.关心教职工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加强校情民意的收集反馈,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呼声以及对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为教职工提供可能的法律援助。
3.做好福州市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继续组织、发动广大教职工参加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增强广大教职工抵御重疾大病风险的能力,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目的,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积极作用。
4.结合教师节、中秋、国庆、重阳、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组织做好危、重病及生活困难教职工的慰问工作。
5.继续做好“春晖助学金”的募捐和助学活动。
6.继续组织单身青年见面会,帮助解决单身中青年的个人问题。
7.继续做好省级扶贫重点村的挂钩联络工作,开展有关调研、检查、慰问工作。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探索教职工协会运行机制,努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1.探索、完善教职工自组团体、协会运行机制,发挥教职工团体、协会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2.结合校体育节和运动会,开展教工第九套广播操培训及表演活动,开展教工趣味运动会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3.组织各团体、协会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积极组织其他各种类型的体育健身活动,促进教职工关心自己的身心健康。
五、月工作计划
(一)2011年7月、8月
1.举办校工会、教代会执委会暑期工作会议。(办公室)
2.评选校第五届十佳青年教师。(办公室)
3.组织校2010年“三育人”先进个人暑期考察活动。(办公室)
4.邀请老年大学校长林可济教授为2011年新教师做《为学与做人》的师德讲座。(宣传部)
5.举办欢迎2011年新教师座谈会。(办公室、青工部)
6.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办公室、各部委)
(二)2011年9月
1.协办省教科文卫体工会举办庆祝第27个教师节暨人民教师与师德建设座谈会。(宣传部、办公室)
2.举办福建师范大学庆祝第27个教师节暨表彰大会。(办公室)
3.制作庆祝第27个教师节光荣榜,出版庆祝教师节校报专版。(宣传部)
4. 与党委宣传部、校团委联合举办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黄金莲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办公室)
5.围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教育发展纲要”主题,组织形式多样的尊师重教活动。(各部门工会)
6.走访、慰问一线教职工、先进工作者和模范教师,走访、慰问重病和困难教职工。(福利委、福利部)
7.做好2011年工会调查研究报告,并上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参评。(宣传部)
8.做好八届二次教代会提案答复落实工作。(提案委)
9.做好民主评议校部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总结汇报工作。(民主评干委)
10.做好2011年省先进职工小家推荐工作。(办公室、组织部)
11.配合学校做好优秀专任教师担任班导师工作有关考核。(办公室)
12.举办“学法普法维师权,遵法守法促和谐”普法宣传活动。(劳动调解与法律援助部)
(三)2011年10月
1.继续在全校深入开展“五一先锋岗”创建活动。(办公室)
2.结合福州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方案,组织教职工参加福州市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福利委、福利部,办公室)
3.开展第八届春晖助学金募捐活动。(女工委、女工部)
4.组织单身青年教职工见面会。(青工委、青工部)
5.开展教工第九套广播操培训、会操活动。(体育部)
6.做好《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的起草、完善工作。(办公室、宣传部)
7.与教务处联合开展2011-2012年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开展高校课堂教学学生满意度测评体系的调研活动。(教科委、教科部)
(四)2011年11月
1.开展八届二次教代会重点提案面对面答复活动。(提案委)
2.召开二级教代会民主管理与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民主监督委、组织部)
3.召开校党政工联席会议,争取解决广大教职工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办公室、各部委)
4.部分部委外出调研活动。(教科委、教科部;青工委、青工部;宣传部;提案委、评干委等)
5.组织教工参加学校体育节开幕式第九套广播体操表演暨教工趣味运动项目。(体育部)
(五)2011年12月
1.召开全校工会工作会议,表彰2008-2010年度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校先进工会工作者、校“工会之友”等先进个人。(办公室)
2.开展女教职工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女工委、女工部)
3.组织做好危、重病及生活困难教职工的年终慰问和送温暖工作。(福利委、福利部)
(六)2012年1月
1.组织校党政工共建家2011年工作总结会暨2012年迎春联欢会。(办公室、宣传部、文艺部)
2.召开各部委年终工作总结座谈会(各部委)
3.慰问武平县中堡镇大绩村、永丰乡恬下村两个挂钩扶贫村五保户、特困户。(办公室)
(七)常规工作
1.做好福建师大工会网页的更新工作和校内外信息报道工作。(宣传部)
2.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校情民意信息反馈》和《呈阅件》上呈工作。(办公室)
3.做好教职工来信来访登记、反馈和兄弟院校来访接待工作。(办公室)
4.做好文件、总结报告等材料起草、归档整理工作。(办公室)
5.坚持每周一上午主席办公会议、每月一次两委(扩大)会议等例会制度。(办公室)
6.积极配合、认真参与学校的重点工作,讨论、审议和通过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和方案。(各部委)
7.继续开展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坚持和完善学校重要工作和重要决策的听证会制度、通报会制度。(各部委)
8.继续做好劳动调解和法律援助有关工作。(劳动调解和法律援助部)
9.在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统一部署下配合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教代会执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