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工〔2011〕17号:关于在全校开展第二期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2浏览次数:631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去年开展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来,各部门工会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医疗互助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校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顺利开展。至今已有20余位教职工在该活动中获益。

今年7月中旬,福州市总工会在去年活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期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榕工〔201159号)和《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二期)》,决定继续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活动仍然保持了其受益面广、缴费低、补助高、简便快捷的特点,并且在互助项目、缴费方式、补助标准上有所突破,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报学校同意,决定发动我校教职工继续参加第二期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扬我校教职工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优良传统,继续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组织开展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聚小钱、办大事”,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抵御大病、重病风险的能力,提高我校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目的。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

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为互助活动的领导管理机构,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监督审查委员会为互助活动的监督机构。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挂靠在福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互助中心)为互助活动日常办事机构,市级产业工会设办事员,接受互助中心的业务指导。

互助中心委托代办机构负责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系统软件开发与维护、互助金的安全与管理、风险调剂金的控制使用、原始台账的规范管理,并派工作人员驻互助中心承担日常收件、审核、支付、统计等工作。互助中心对互助活动享有一切责、权、利。

为推动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持续健康发展,让更多企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优惠,第二期互助活动期间,市总工会与中国移动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联合开展“预存话费送职工医疗互助金”活动,届时,中国移动公司福州分公司将作为合作机构参与互助活动工作。

医疗互助窗口服务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8:00-12:00

(二)互助活动项目

互助活动项目包括企业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上两项简称企事业职工互助活动)和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女职工特病互助活动)。

(三)互助活动对象

凡工会关系隶属我校的在岗教职工(含已超过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编制外聘用制教职工,不含享受国家二级保健对象医保待遇的专家、学者及退休返聘教职工),均可根据自愿原则,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

(四)互助活动周期

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自生效当日零时起至一年互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在企事业职工互助活动和女职工特病互助活动所需的相关材料、互助金缴纳均办结后同时生效。

(五)各类教职工缴纳互助金标准

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每年60元,其中本人缴纳40元,学校福利金资助10元,校工会活动经费资助10元。女职工特病互助金每份10元,其中本人缴纳5元,校工会活动经费资助5元。

协和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的编制外聘用制教职工每人每年36元,其缴纳方式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其他编制外聘用制教职工,待与福州市总工会协商后再行确定。

互助金一经缴纳不退还,互助期满不返还。

(六)缴费方式

一是常规缴费:教职工按相应的互助金标准缴交互助金;二是参加市总工会与中国移动福州分公司合作开展的“预存话费送职工医疗互助金”活动:企业单位职工预存100元话费,获得移动公司赠送36元职工医疗互助金,女职工还可获赠10元的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金;事业单位职工预存150元话费,获赠60元职工医疗互助金,女职工还可获赠10元的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金;非福州移动用户参与本次活动,移动公司将免费提供SIM号码卡,并随卡赠送30元话费。此活动必须由各部门工会统一组织参与。

两种方式可由教职工自愿选择,由各部门工会分别造册登记。因涉及有关财务法规,只有选择常规缴费的教职工可以享受到学校和校工会提供的经费资助。

(七)补助金标准和范围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生病住院,按照“住院医保费用总额”(指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总额)的13%给予补助(注:一期为10%)。一个互助周期内,职工多次住院的,可申请多次补助金,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为5万元。参加女职工特病互助活动的,在互助周期内经市级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初次患六种原发性妇科癌的,享受一次性特病补助金10000元。六种原发性妇科癌指: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

三、组织实施

(一)各类对象的组织实施

1.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含已超过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不含享受国家二级保健对象医保待遇的专家、学者及退休返聘教职工,以下均同)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参加。

2.编制外聘用制教职工

1)协和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的编制外聘用制教职工由所在部门工会统一组织、独立参加。参加时应提供本单位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2)其他聘有编制外聘用制教职工的单位,其编制外聘用制教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有关事宜,待与福州市总工会协商后再行确定。

3)闽南科技学院的编制外聘用制教职工因属地关系,不在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范围;附中、人民武装学院等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单位,由其独立参加。

(二)时间安排

1.各部门工会要最大限度地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互助活动,于20111214前将参加互助活动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应缴款项交到校工会财务室(联系人:陈久萍 22867296,郭萍华 22867297),并填好《参加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册》一式二份,加盖部门工会印章,交到校工会郭萍华老师处(联系电话:22867297);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sdgh@fjnu.edu.cn。申请表及名册请到“校工会网站/文件浏览/表格下载”栏下载。

2.协和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参照上述时间自行安排。

 

附件 1.《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二期)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二期).rar

     2. 办理医疗互助活动流程图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1年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