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为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激励创新,更好发挥校女教职工应有的作用,推动校女职工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五月命名一批校“巾帼文明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2009-2011年度福建师范大学巾帼文明岗5个。
二、评选范围
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
三、评选条件
1.以部处、基地、教研室或团队为单位评选,其中女教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50%,负责人中有女性成员。
2.围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学校中心任务,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并有创新意识。
3.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参与工会工作和女教职工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示范性。
四、推荐申报办法
(一)各单位可自愿申报1个候选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应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进行,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在本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各单位须将福建师范大学巾帼文明岗登记表(均一式三份,表格可复印)于
五、评选与表彰
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将根据各部门工会推荐申报的情况评选巾帼文明岗,发给证书,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评选结果作为校工会、校女工委向上级推荐各类工会、女工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2009-2011年度福建师范大学巾帼文明岗登记表2012-3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1年度福建师范大学巾帼文明岗的通知.doc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