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工〔2012〕4号: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1年度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与女教职工工作之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2浏览次数:51

各部门工会:

为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激励创新,更好发挥校女教职工应有的作用,推动校女教职工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五月表彰一批在学校工会女教职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2009-2011年度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10名。

(二)2009-2011年度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工作之友”5名。

二、评选条件

(一) 2009-2011年度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

1.从事女教职工工作三年以上的校女工委委员或部门女工委员;

2.热爱女教职工工作,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教职工特别是困难女职工办实事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春晖助学系列活动、职业女性理论研究和其它校女工委、校工会女工部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突出。

(二)2009-2011年度福建师范大学校女工工作之友:

关心支持女教职工工作,促进女教职工工作发展,为校女工委各项工作取得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的校工会会员。

四、推举办法

(一)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由校女工委召开女职工工作会议进行民主推荐、选举;

(二)校女工工作之友由校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直接推荐。

五、评选与表彰

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将根据推举情况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评选结果作为校工会、校女工委向上级推荐各类工会、女工工作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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