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为深入开展创建“五一先锋岗”活动,充分发挥全校教职员工在推进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构建和谐校园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在全校开展创建福建师范大学五一先锋岗活动的通知》(闽师办〔2010〕59号)精神,学校决定评选、命名、表彰第一批校“五一先锋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命名、表彰的范围和对象
2010年以来为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全校各部门、科室、系(教研室)、所、中心和教学、科研团队等。已获得同类更高荣誉的集体不再进行推荐。
二、“五一先锋岗”基本条件
(一)以争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目标,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甘于奉献,具有优良的师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二)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诚信、文明、优质服务,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质量师生认可度高。
(三)坚持开展各类创先争优活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成效突出,无教学事故和安全事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四)坚持以人为本,管理科学民主,努力创造有利于教职员工全面发展的生活、学习、工作条件,创建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活动成效明显。
(五)坚持和谐团队建设,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和文化,教职员工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挖掘,团队凝聚力强、影响力大,得到学生的尊重、同行的认可、群众的赞誉和社会的好评。
三、评选、命名、表彰程序
(一)各部门工会在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 1个候选集体,经所在单位党政确认后,报送校工会。
(二)校工会、教代会执委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先进性与典型性相结合的要求,对候选集体进行综合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评选出3-5个集体,报送学校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命名、表彰。
(三)对获得福建师范大学“五一先锋岗”荣誉的集体,学校于每年教师节前后予以表彰,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同时,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五一先锋岗”和福州市“五一先锋岗”。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福建师范大学“五一先锋岗”申报表》,一式3份;《候选集体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35份;《候选集体先进事迹摘要》,500字以内,一式3份。
(二)申报材料须于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前交至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五一先锋岗”申报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