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工〔2012〕9号:关于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0浏览次数:40

 

2012-9关于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的通知.doc

各部门工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211日起颁布施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规定》,学校工会决定参加由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举办的《规定》知识竞赛。

一、竞赛方式和起止时间

竞赛主要根据《规定》(见附件)相关内容命题。请各部门于517日下午到校工会领取试题和答题纸。于201261日前将答题纸以部门工会为单位集体上交校工会。竞赛举办方在阅卷后,于9月份在完全正确的答题纸中随机抽取产生各等次获奖者。

二、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200名、参与奖1000;另设组织奖若干名,由竞赛举办方根据各地、各学校组织参赛情况确定。各等次奖金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 元、三等奖500;一、二、三等奖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参与奖为价值50元的纪念品。

获奖名单将在《中国教工》2012年第10期刊登,奖品、奖金和证书将于201211月底前通过邮局寄送获奖者。

三、活动要求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助推器,必将对学校的民主建设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校工会希望各部门把学习贯彻《规定》与参加竞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踊跃参加竞赛,加强宣传,把握精神实质,促进《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部门工会要以此次竞赛活动为契机,完善教代会和职工大会制度,规范教代会程序,落实教代会职权,依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学校的民主化进程。

 

附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2年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