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工〔2012〕22号:关于做好校八届三次教代会暨十一届三次工代会代表和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补选、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4浏览次数:130

校教代会各代表团:

经校党委研究同意,拟于今年6月下旬召开校八届三次教代会暨十一届三次工代会。为切实做好八届三次教代会的筹备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现将校八届三次教代会暨十一届三次工代会代表和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补选、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是代表调离本校或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因种种原因连续一年以上未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请各代表团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程序和选举代表相同。

二、校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不变,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活动,原单位不再补选。

三、代表团正、副团长因人事变动调离原单位或退休的,应及时补选,补选时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四、物理与能源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联合组成“物理与能源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代表团”,化学与化工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联合组成“化学与化工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代表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联合组成“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代表团”,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联合组成“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代表团”,代表团代表除第一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再另选,代表团正、副团长可按工作需要改选或补选。

五、请各代表团务必抓紧时间,做好教代会代表和代表团正、副团长的补选工作,补选结果应提交书面报告(须盖单位公章),书面报告材料请于68(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毅华  联系电话:22867298)。

 

 

 

 

 

   校八届三次教代会暨十一届三次工代会筹备办公室(代)

                 201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