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工〔2013〕11号 关于做好校八届四次教代会暨十一届四次工代会代表和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补选、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31浏览次数:124

校教代会各代表团:

经校党委研究同意,拟于今年621日召开校八届四次教代会暨十一届四次工代会。为切实做好八届四次教代会的筹备工作,根据《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和《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现将校八届四次教代会暨十一届四次工代会代表和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补选、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是代表调离本校、离(退)休或过世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因种种原因连续一年以上未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请各代表团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程序和选举代表相同。

二、校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不变,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活动,原单位不再补选。

三、代表团正、副团长因人事变动调离原单位或退休的,应及时补选(拟补选为团长或者副团长的人员,须具备代表资格),补选时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四、代表团代表除第一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再另选,代表团正、副团长可按工作需要改选或补选。

五、根据《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第十条规定,新调入的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应补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六、请各代表团务必抓紧时间,做好教代会代表和代表团正、副团长的补选工作,补选结果应提交书面报告(如代表团秘书人员有调整,须一并上报),书面报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并附上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及秘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请于67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毅华  联系电话:22867298)。

 

 

 

 

 

校八届四次教代会暨十一届四次工代会筹备办公室(代)

                 2013530

 

 

 

抄送:校分管领导,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办公室         2012年5月3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