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工会:
你院《关于召开法学院三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收悉。经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召开法学院三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请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福建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此复
福建师范大学教代会执委会
抄 送:校分管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
法学院工会:
你院《关于召开法学院三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收悉。经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召开法学院三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请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福建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此复
福建师范大学教代会执委会
抄 送:校分管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