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工〔2013〕31号 关于同意召开化学与化工学院首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3-12-18浏览次数:63

 

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

 

你院《关于召开化学与化工学院首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函》收悉。经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召开化学与化工学院首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请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福建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此复

 

 

 

                       福建师范大学教代会执委会

20131030

 

  送:校分管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办公室            201310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