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委综〔2014〕43号 关于开展第六届校十佳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9浏览次数:487

 

关于开展第六届校十佳青年教师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树立和宣传我校青年教职工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教职工学习先进、奋勇争先,立足本职、创业奉献,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教职工队伍建设,经研究,拟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开展第六届校十佳青年教师表彰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40周岁以下在岗青年教职工(197471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受到师生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

(三)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和发展实践,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在学校青年教师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是青年教师建功立业、奉献成才的典范。

(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评选办法

(一)以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女教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占一定比例。推荐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召开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和评选条件进行评审,按20%的差额,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校十佳青年教师建议人选12人,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最终人选。

四、评选材料

(一)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表请到校工会网站上下载。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35份)。

(三)候选人先进事迹摘要(300字以内,一式3份)。

五、表彰奖励

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颁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在宣传栏、校报、校工会网页等校内宣传阵地上宣传先进事迹,并在推荐评选省级以上先进个人时予以优先考虑。

六、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必于620日前将推荐人选和材料(须加盖基层党组织和部门工会公章)送交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毅华,联系电话:22867298),并将候选人申请表、先进事迹及摘要电子文本发送至sdgh@fjnu.edu.cn,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七、注意事项

(一)评选十佳青年教师是我校加强师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广泛发动教职工,注意发现新典型,并严格把关。

(二)撰写候选人事迹应围绕师德,侧重育人,注意抓典型事例,突出思想闪光点,事实准确,文字简练。

(三)各单位要通过评选十佳青年教师工作,开展学习身边先进人物的活动,努力营造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4529

 

 

 

 

 

 

抄送: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福州市总工会直属工委。

校领导,助理。

人事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63日印发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职称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E-mail

 

历次受奖

   

 

 

 

 

 

 

 

 

 

呈报单位

   

 

 

部门工会盖章                 基层党组织盖章

                                

学校工会

    

 

 

 

     

学校党委

   

 

 

     

备注:主要事迹这一栏可按照先进事迹摘要填写,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本表仅一页,用A4纸打印,不可分页;具体事迹可另附一页,正反面打印装订在本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