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开展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发布时间:2011-05-12浏览次数:1361

我校一贯重视教代会评议监督职权的落实工作,2000年在福建省高校中率先开展了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近年来先后下发了《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在教代会中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为进一步落实教代会评议监督职权,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近日学校又出台了《福建师范大学教代会2011年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对新一轮民主评议的范围、对象、时间、内容、方法步骤、结果应用、组织领导、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日前召开的校八届二次教代会暨十一届二次工代会上,我校根据《方案》,认真开展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校党委罗萤书记作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动员讲话,提出三点工作要求。随后,18位接受评议的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对任现职以来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了述职。在听取述职后,教代会代表根据干部述职情况和代表团评议意见,以无记名方式向大会提交了书面评议意见,并于次日听取接受评议的领导干部对代表质询意见的现场解答后,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投票。民主评议的结果由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计,作为上级组织部门和校党委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职能部门进行评议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和促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教代会中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校的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挥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学校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罗萤书记作民主评干动员报告

 

工会常务副主席林子华述职

 

代表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