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师伦理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

发布时间:2013-10-30浏览次数:114

 

1016日,我校教师伦理委员会在旗山第十会议室召开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专题讨论《福建师范大学教师伦理道德规范(暂定名称)》的制订问题。罗萤书记、黄汉升校长、纪委许歌平书记,以及教师伦理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共18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教师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许歌平同志主持。

会上,委员们围绕《福建师范大学教师伦理道德规范》的制订问题展开了热烈深刻的讨论。讨论内容涉及伦理道德的内涵,伦理道德规范与学校相关规范的关系,以及伦理道德规范是否具有强制约束性等问题。讨论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很有建设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罗书记在会上作了讲话。他指出,制订《福建师范大学教师伦理道德规范》对于约束我校教师行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师德建设的整体水平有重要意义。他强调,教师伦理委员会下一阶段应着重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在我校开展全面系统的师德状况调查,深入了解我校师德建设的具体情况,为制订《福建师范大学教师伦理道德规范》提供认识基础;二是全体委员要深入研究国(境)内外教师伦理建设的有关理论和实践,努力提高委员队伍在教师伦理建设方面的理论水平,为制订更为专业的《福建师范大学教师伦理道德规范》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