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工〔2016〕11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教工活动中心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教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教工活动中心,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各类有序、文明、健康、愉快的文体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强健身体素质、丰富业余生活、增进学习交流。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教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2、福建师范大学教工活动中心借用申请表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抄 送:分管校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印发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教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福建师范大学教工活动中心是我校广大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强健身体素质、丰富业余生活、增进学习交流的重要场所,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工,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保持良好的活动环境,加强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教工活动中心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服务对象
凡本校教职工均可进入教工活动中心活动。因场地有限,教工活动中心谢绝学生和校外人员入场。
第二条 开放时间
①星期二至星期四9:00~11:30,14:30~17:00;
②星期五至星期六9:00~11:30,14:30~17:00,19:30~22:00(夏季延长至22:30);
③星期一、星期日暂不开放;
④法定节假日的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规定活动时间
①每周星期三下午14:30~17:00为跨学科、跨领域自由学术沙龙时间,有兴趣的教职工可在教工活动中心的棋牌室、阅览室、会议室或多功能厅等场所自行组织或参与。
②每周星期五、星期六晚上19:30~22:00(夏季延长至22:30)为全校性教职工文体活动时间(包括卡拉OK、棋牌、舞会等),由各部门工会结合本单位特色轮值承办。每个部门工会轮值的具体时间由校工会另行统一安排,于每学期开学初在校工会网站上公布。
③每周星期六下午14:30~17:00为单身青年教职工活动时间,有兴趣的单身教职工可在教工活动中心的棋牌室、阅览室、会议室或多功能厅等场所自行组织或参与。
第四条 自由活动时间
除常规活动时间占用的时间和地点外,其他空余的时间和地点为自由活动时间,广大教职工可自由前往活动。各部门工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可向校工会借用。
第五条 借用规定
①各部门工会若要在教工活动中心组织活动,须事先向校工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需提前一周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②学校各单位或团体因对外交流、校际联谊、部门活动等需要借用教工活动中心开展活动的,须事先提前一周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使用申请表电子版在校工会网站下载区下载),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③任何单位在教工活动中心举行各种活动时,总人数应控制在150人以内。
第六条 活动人员规定
①在教工活动中心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福建师范大学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教工活动中心的管理办法,配合教工活动中心的管理人员有序、文明、健康、愉快地活动。如发现违规的情况,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活动。
②活动人员应按照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各类器材设备,爱护公共财产。严禁随意搬动设备,活动器材用完后要自觉放回原处;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器材损坏,应及时告知值班人员;活动人员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须按价赔偿。
③活动人员应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场所整洁。严禁吃瓜子等带皮壳食物;严禁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涂抹乱画、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粗言陋语等不文明行为。
④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进入教工活动中心,发现安全隐患,活动人员应立即告知管理人员;教工活动中心所有活动区域一律禁止吸烟(天台除外)。
⑤教工活动中心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各类低级趣味的活动,严禁播放不健康不文明的音像资料。
附件2
福建师范大学教工活动中心借用申请表
借用单位 | | |||
申请人 |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 |
借用时间 | | |||
活动主题 | | |||
活动人数 | | 使用功能要求(勾选) | ||
□普通会场 □多媒体仪器设备 | ||||
活动内容 概述 | | |||
借用承诺 | 1、严格遵守《福建师范大学教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确保活动组织安全、有序、文明、健康; 2、如因组织不力或设备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责任由借用单位自行承担。 | |||
借用单位 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校工会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校工会,一份借用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