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工〔2008〕6号:关于评选2004-2007年度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与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0 浏览次数: 320

各部门工会:

为了总结交流我校工会工作,表彰先进,推动党政工共建家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校工会决定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后表彰一批在学校工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 2004-2007年度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2. 2004-2007年度福建师范大学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

二、评选条件

1. 校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工会工作工作职责,维护本单位安定团结,关心并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2)有良好的民主意识,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3)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校工会和部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助人为乐,热情为会员服务,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2. 热心支持工会工作党政领导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新《工会法》和上级党委、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支持部门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工会在单位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2)重视支持部门工会工作,为部门工会工作排忧解难,本单位工会工作成效突出。

三、推荐申报办法

推荐申报工作应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进行,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在本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并将校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和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登记表(均一式二份,表格可复印)于2008425(星期五)之前报送校工会林丽蓉老师处(联系电话:22867298),逾期视为弃权。

四、评选与表彰

校工会将根据各部门工会推荐申报评选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于被评选上的编制外聘用制教职工先进个人,各部门工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获奖者适当奖励。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工会2004-2007年度校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和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名额分配表

        2:福建师范大学20042007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3:福建师范大学20042007年度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登记表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08410

 

主题词:工会工作 先进个人  荣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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