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工〔2008〕20号:关于校七届四次教代会暨十届三次工代会代表调整和补选代表团正副团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7 浏览次数: 420

各教代会代表团:

经校党委研究同意,6月中旬召开七届四次教代会暨十届三次工代会。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为做好七届四次教代会暨十届三次工代会的筹备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凡是代表调离本校或离(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因种种原因连续一至二年未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各代表团不组织代表增补工作。

二、校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活动,原单位不再补选代表。

三、代表团正、副团长因人事变动调离原单位或离(退休)的,应补选代表团正、副团长,补选时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四、教代会代表调整和代表团正、副团长的补选结果,应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材料请于530(星期五)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校七届四次教代会暨十届三次工代会筹备办公室(代)

                           2008年5月27

 

 

 

 

 

 

 

主题词:教代会  代表  代表团  补选  通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