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委综〔2009〕21号: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校第五届师德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7 浏览次数: 552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我校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推动我校师德建设和“三育人”教育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开展第五届“师德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积极承担第一线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突出,师德高尚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勤于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教学科研业绩显著。

(三)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师生人际交往中积极开展人文素质教育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四)严谨治学。诚实劳动,学风优良,不断更新知识,勇于探索未知领域,大胆立论,科学求证,不急功近利,自觉抵制学术腐败。

(五)团结协作。坚持集体主义原则,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爱护校、院荣誉,能模范地处理个人和集体、竞争与协作的关系。

(六)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明礼诚信,言行一致,自尊、自强、自省、自律,作风正派,廉洁从教。

三、评选办法

(一)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各单位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上报候选人名单。中青年教师和女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二)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和评选条件进行评审,评出校第五届“师德之星”正式人选,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四、评选材料

(一)福建师范大学第五届“师德之星”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事实准确,文字简练(字数2000字左右,一式35份)。

(三)候选人先进事迹摘要(字数300字以内,一式5份)。

五、表彰奖励

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学校宣传栏、《福建师范大学报》、校工会网页上宣传“师德之星”先进事迹。

六、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必于627日前将推荐人选和材料(需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送交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彬源,联系电话:22867298),并将候选人先进事迹及摘要电子文本发送至sdgh@fjnu.edu.cn,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七、注意事项

(一)评选“师德之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发动群众,严格把关,注意发现和总结新典型。

(二)候选人事迹要注意抓住典型事例,突出思想闪光点。

(三)各单位要通过评选“师德之星”工作,开展学习身边先进人物的活动,努力营造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把我校的教职工队伍建设引向深入。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第五届“师德之星”候选人申请表.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9年6月3

主题词:教育  评选  师德之星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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