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委综〔2009〕44号: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同意召开校第八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11-02 浏览次数: 962

 

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校工会委员会:

你们《关于筹备召开校第八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收悉。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召开大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大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积极构建和谐校园,大力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发挥工会、教代会在参与学校民主建设方面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加快建设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原则同意大会议程。分别为: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校第七届教代会执委会暨第十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学校财务工作报告(书面),审议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报告(书面),审议校七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书面),审议校第十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报告(书面),选举产生校第八届教代会执委会、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第十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福建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修订稿),讨论学校改革发展的有关问题。

四、原则同意大会于200912月中旬召开,会期两天。

五、原则同意提出的选举办法,按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10%的比例确定代表名额,代表有教代会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双重身份。民主选举产生出的代表要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注意推选关心学校改革发展事业、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教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六、原则同意校第八届教代会执委会暨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由31人组成,候选人为33人,按5%差额率选举。

七、原则同意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设常委11人、候选人12人,按10%差额率选举;其中,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1人,按等额直接选举。

八、同意成立校第八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提案组、会务组五个工作小组组成。

九、会议所需费用请你们商财务处后按学校有关规定拨付。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9年10月28

 

主题词:会议  教代会  工代会  批复

  送:校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910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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