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12-31 浏览次数: 889

 

女教职工委员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团结和动员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建设和改革,保护女教职工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教职工组织。其工作职责是:

    一、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有计划地为女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二、协助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制定和完善有关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关爱女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开展“春晖助学”活动。

三、代表和组织女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涉及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馈。

    四、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女性理论研究活动,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三育人”活动,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五、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个方面共同做好女教职工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检查、总结工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议。遇到重大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临时召集会议。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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