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授予首批“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发布时间:2009-05-08 浏览次数: 271

    日前,经省教育厅、省语委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认定我校基本达到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要求,决定授予我校首批“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同时授予该称号的我省高校还有厦门大学。我校和厦门大学还将作为福建省高校代表参评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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