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第二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7浏览次数:2367

各部门工会:

为做好2019年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第二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在编在岗工会会员(凡20191月工资在册会员和2019年新进会员);按《福建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员、全职博士后、全职柔性人才,已加入工会的参照执行。

2.发放标准。900/人发放。201971日后入会的新进会员如在第一次发放工作中已发放节日慰问品,则本次不再发放。各部门工会将相应会员名单(附件1)于1111日前报送校工会。

3.确定供货单位。各部门工会在三家入围供货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建利家超市有限公司)提供节日慰问品套餐方案(附件2)的基础上,通过一定范围向工会会员征求意见,并于1111日前确定其中一个入围供货商为本单位发放第二次节日慰问品的供货单位。

4.发放节日慰问品。各部门工会可通过一定范围向工会会员征求意见,根据多数反馈意见与供应商协商,对节日慰问品套餐方案内容进行微调,套餐数量保持不变。各部门工会将最终确定的节日慰问品套餐方案向会员公布,在登记、汇总好相应套餐的人数后,并于1120日前自行与供货单位联系,确定节日慰问品发放的相应套餐数量、发放时间和发放地点等。因年终财务结算需要,本项工作最迟须在124日前完成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完成后,各部门工会需在1211日前及时将工会会员本人签名的签领单(附件3)交到校工会。

以上事项若有变动,以校工会通知为准。

 

    附件1:工会会员名单.docx

    2.入围供货商节日慰问品套餐方案

    附件3:节日慰问品签领单.docx

    附件4:入围供货商联系方式.docx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