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工〔2015〕9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部门工会立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8 浏览次数: 121

各部门工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工会建设,进一步激发我校工会工作活力,进一步提高部门工会活动质量,经研究,拟开展第四届部门工会“立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部门工会“立项活动”要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要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以提高基层工会的工作能力和部门工会活动质量为着眼点,充分调动部门工会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部门工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高质量完成校工会各项工作任务。

二、活动程序

1.项目设计:各部门工会要发挥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会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设计工会“立项活动”的形式。要形成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的主题、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参加对象、经费预算以及其他保证措施等事项。

2.项目类型:政治理论学习、工会工作研讨、工会理论研究、师德师风建设、社会实践活动、教工文体活动和其他争先创优活动等。

3.项目申报:部门工会将酝酿成熟的项目填入《福建师范大学部门工会“立项活动”项目申请表》并上报校工会(申请表请到校工会网站下载部门工会立项申请表.doc),校工会根据项目的意义、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参与立项的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按本部门在职工会会员40/人计)。

4.项目管理:项目完成后,部门工会要认真进行总结,向校工会报送总结材料(包括活动新闻稿和能反映该立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照片三张,并附上文字说明),作为立项活动备案。本轮活动结束后,校工会将对立项活动进行总结、评比。

5.经费申领:活动经费在提交项目总结材料后凭正式发票及时到校工会报销。

三、时间安排

部门工会立项活动每2年一次,本轮立项活动有效时间为201510月至201710月,逾期视为放弃本轮立项活动。

四、几点要求

1.开展部门工会“立项活动”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是增强基层工会工作活力的具体措施,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开展部门工会“立项活动”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校工会工作要点,讲究针对性、实效性和可行性。要广泛发动,力争做到全员参与,确保取得较好效果。

3.开展部门工会“立项活动”要严格按照申报计划实施,合理使用立项经费,做到形式上不变通,内容上不打折扣。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929

  

  

抄送: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校领导,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办公室20159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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