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五一先锋号推荐对象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19-03-07 | 浏览次数: 398 |
根据《福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申报福州市“工人先锋号”“五一先锋号”的通知》(榕工办〔2019〕8号)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两个单位参评福州市五一先锋号。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推荐对象为获得过校级五一劳动奖状且未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五一先锋号荣誉的单位。经自主申报,校教代会、工会常务委员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推荐文学院汉语教研室、经济学院等两个单位参评福州市五一先锋号。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 2019年3月7日—3月11日
联系电话: 0591-22867298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