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人〔2010〕42号: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8浏览次数:564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特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各地、各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充分理解和认识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意见》全文,尤其是《意见》中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的相关规定,引导教师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

二、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摸清本校师德状况,明确师德建设重点,制定《意见》实施方案。组织全体教师参与师德建设活动,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年”的开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贴近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师生喜闻乐见的师德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师德建设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落实师德考核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奖惩机制,将师德要求落到实处。

三、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教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督查,同时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各地、各校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或建立其他举报和反馈渠道,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预防和减少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师德  建设  意见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511日印发

附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

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加强我省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是国家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高校教师是学生知识增长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生力军。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年来,我省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大力加强师德建设,推动高等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全省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卓有成效,涌现出像杨仁崔、曹云露等一大批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但是,在少数教师中也存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育人意识淡薄、治学不够严谨和以教谋私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形象,给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高校教师的师德水平亟需提高,高校的师德建设工作亟待加强和改进。

二、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解决突出问题,弘扬高尚师德,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引导教师以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情操、精深广博的文化知识影响和引导学生,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三、明确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一)爱国守法,依法执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已任,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在教育教学中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和易引起政治误导的言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无私奉献。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教学纪律,保证教学时间;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教学文件齐全,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命题实事求是,评卷认真负责,严肃考试纪律,考试成绩能客观公正反映学生水平。

(三)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学生保持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注意与学生的交往方式,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感染和引导学生,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激发学生创新精神,锻炼学生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扶持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不侵占学生的研究成果。

(四)为人师表,淡泊名利。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修身为范,言传身教,以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荣誉。作风严谨正派,仪表端庄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的钱财和家长的馈赠;不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的利益;不进行学术违法违规行为;不向学生推销各类与自身个人利益相关的书刊、复习资料等。

(五)严谨笃学,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尊重他人的劳动和权益,不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在参与评审、鉴定、验收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公平的原则,维护学术评价的公正性。

三、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特别重视和加强教风和学术规范教育。进一步完善师德教育制度,完善对新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岗前师德教育制度,加大对专任教师、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等的师德培训力度。组织广大教师重点学习《宪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引导广大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引导广大教师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克服“重科研轻教学”思想,努力提高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高校要加强学校内部教学管理,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为重点,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纪律;建立和完善备课、教案编写、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等环节上的制度,杜绝不认真备课、不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上课时无教案或讲稿、教学效果差等现象。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通过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教学骨干的建设和培养,树立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优秀教师,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骨干示范作用;通过精品课程建设、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岗位技能竞赛和成果展示等,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热情,树立教学为尚、教学为先的观念,更加关注和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严肃处理学术不端。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高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深入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师德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师德考核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师德条件与学术条件等并重的原则,全面考核评价教师,注重考核教师的理想信念、工作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表现。把师德评价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工资晋升、进修深造、工作调整、出国出访等的重要依据。加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要及时诫勉、警示和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和晋升、表彰奖励工作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一是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二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对学生确立正确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是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四是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五是无故旷教或无故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影响恶劣的;六是教学工作敷衍塞责,违反教学纪律,屡教不改,造成严重教学事故、实验事故和社会实践事故的;七是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的;八是对学生安全工作不负责任,或侮辱、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九是以教谋私,以考试分数等谋财、谋物、谋色,影响恶劣的;十是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四、加强对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高校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指导全省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各地和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把师德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统筹部署,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教师的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形成主动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人民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定期表彰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大力褒奖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各地和高校也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加大对优秀教师的宣传表彰力度,挖掘和宣传长期在一线工作、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普通教师,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

要进一步完善师德建设制度建设,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各地和高校要制定科学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师德建设评估体系和师德考核体系,使师德建设的内容具体化,逐步把师德建设引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地和高校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或建立其他举报和反馈渠道,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建设进行监督和评议,预防和减少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