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学校工会工作,更好地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福建省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闽委〔2011〕9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工会作为广大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合法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的办学方针、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中肩负着特殊而又重要的使命。多年来学校工会工作实践证明,工会组织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校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党政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学校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把更多资源和政策(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有关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以提高学校综合实力为目标,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创建和谐校园为重点,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激发活力,发挥工会组织在组织教职工、引导教职工、服务教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科学发展建功立业,努力建设贴近教职工、服务教职工、充满活力、不断创新的教职工之家。
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3.健全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制度。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工会工作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校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就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学校党政要根据工会工作的实际需要,不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坚持校党委、校行政与校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校党委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工会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亲自分管部门工会工作。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学习《工会法》,了解有关工会的法律和基本知识,认真贯彻党在新时期新阶段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支持工会从自身性质和特点出发,全面履行各项职能,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及时向同级党政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学校党委要把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工作目标,做到党建与工建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在研究、部署、总结工作时,要把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安排。要深入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党建带工建,做到共建组织、共建队伍、共建阵地,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坚定不移地把党的路线方针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中。
5.加强对部门工会工作的领导。部门工会受同级党组织和学校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各级党组织对同级工会的领导应做到:政治原则上把关,发挥作用上重视,具体工作上放手,制度措施上落实,支持部门工会在服务大局、服务教职工中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党政工共建家和基层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学校党委要把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加强和改进对部门工会工作领导的成效列入二级单位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
三、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要按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闽师委综〔2006〕39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等四项职权。进一步探索和真正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民主管理的途径,坚持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坚持不定期向教代会通报学校重大事项制度,坚持提案面对面答复制度,认真落实每年教代会提案中可行的提案,切实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7.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评议干部应作为一项制度化工作加以巩固,要坚持和完善学校、部处和学院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向教代会执委会通报学校和机关部处工作的制度。学校重大决策听证会、教代会代表巡视学校工作等做法,是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应形成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扩大教代会代表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8.深化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要努力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在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二级公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应支持二级教代会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本单位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学校教代会执委会要加强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检查落实,实现二级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在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提案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
9.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源头参与机制。学校出台、实施重要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或充分听取工会、教代会的意见。坚持学校各职能部门不定期向校教代会通报工作的制度。学校各类非常设机构,涉及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应有工会、教代会的代表参加。学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提案时应重视发挥工会的作用,为工会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提供更加有效的平台。各级工会一方面要旗帜鲜明地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把广大教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维护好,另一方面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主动协助党政领导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10.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要从建设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内在要求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校务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深化校务、院务公开工作,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行政组织实施,学校办公室积极协调,纪委、监察、工会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科学编制、严格落实校务、院务公开目录,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人、财、物、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让广大教职工知校情、议校事、参校政、督校务。
四、深入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
11.深入开展“党政工共建家”活动。要依据《关于继续改革和深入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的通知》(闽委教〔2001〕20号文件)要求,明确党、政、工在共建“教工之家”活动中各自的职责,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创建活动,努力构建教职工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使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不断取得新成绩,总结新经验,实现新突破。随着学校的发展和办学条件的改善,要为各级工会建家活动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工会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教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的社会服务功能,满足教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12.继续夯实“教工小家”基础。坚持做好各单位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检查验收工作,将考核结果纳入学校评优评先工作,并形成制度。部门工会要根据本单位教职工工作的特点,坚持开展小型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着力增强部门工会活力,使之成为教职工交流思想、促进学习、促进工作和关心帮助教职工生活的“小家”。要以工会小组、教学团队、科研团队为单位,积极开展创建“五一先锋岗”活动,努力创建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
13.进一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各级工会要配合党政及有关职能部门,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制度,积极参与学校师德建设工程。要以每年“师德建设月”为载体,大力推荐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与上级有关单位评选,积极开展以“三育人”先进个人、师德之星、十佳青年教师、学生最喜爱的老师等评选、表彰、宣传活动,以典型引路,弘扬师范院校的优良传统,促进我校的师德建设。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关注青年教师和女教师发展,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14.大力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各级行政要为广大教职工参与群众性文体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级工会要坚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校园氛围。要探索、完善教职工团体、协会运行机制,发挥教职工团体、协会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要动员、组织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发挥广大教职工在文明校园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五、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15.继续完善工会帮扶工作体系。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工会运作、社会支持的“大帮扶”格局,努力提高为教职工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的实际成效。继续实施送温暖工程,做好送温暖工作。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挂帅,工会负责实施,为教职工特别是困难教职工群体办实事、办好事,把党的温暖、组织的关怀送到教职工心坎上。校工会要建立健全特困、困难、危重病号教职工的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信息灵、情况明;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五必访”工作,使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多样化、制度化。
16.继续做好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学校要从财政上对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予以必要的帮助。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把教职工组织到活动中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要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要重视调查研究,完善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方案,使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成为工会组织服务教职工群众的工作品牌。
17.积极探索非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入会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探索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入会工作,积极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
18.努力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要建立有工会、人事部门、法律顾问、相关单位、教职工代表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发挥工会劳动调解与法律援助工作部的作用,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工会反映的有损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予以纠正,并向工会反馈处理结果。
六、大力推进工会组织建设
19.重视和抓好工会领导班子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配备好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学校工会主席和教代会执委会主席由学校党政副职担任,常务副主席按同级中层正职配备,副主席按同级中层副职以上配备。部门工会主席原则上由同级党政副职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部门工会主席应是各学院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享受同级副职的政治待遇和校内岗位津贴待遇。对兼职的校工会和各部门工会主席,其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教学工作量减免、岗位津贴等方面待遇应按有关精神予以落实。各级领导对工会干部工作、学习、外出参观考察要给予时间上的保证,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0.关心和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工会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工会干部的成长,切实把工会干部纳入到党政干部培训交流、使用管理之中,通过党校培训、挂职锻炼、内外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交流。要健全完善工会领导干部协商推荐制度,对各部门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考察、配备、调动,各单位党组织应征求校工会的意见。
21.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手段,在坚持福利型与参与型相结合、活动型与维权型相结合的基础上,实现工会组织从常规型向开拓型、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广大工会干部要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甘于奉献,当好教职工的贴心人,努力成为组织教育教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关心服务教职工的模范。
七、为工会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22.进一步保障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学校应按照《工会法》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拨付工会活动经费,对校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单列预算和统一划拨。各级党政要努力改善工会办公、教职工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硬件保障。工会的财产、经费、教职工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得随意挪用、调拨。在学校规划和建设中,确需占用教职工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应征得校工会同意。
23.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会工作氛围。各级党政领导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掌握新时期党的工运方针政策,熟悉工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指导工会工作的水平。校党校要把党的工运理论、方针政策、劳动法律和工会基本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课程。党委宣传部和社会科学处要把新时期工运理论与政策、女职工工作理论等研究纳入学校科研工作规划,设立工会研究专项课题,支持和鼓励广大教职工开展新时期工运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党委宣传部和校报、校有线电视频道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学校工会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学校工会的社会影响,形成有利于发挥工会作用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工会在学校科学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年3月1日
抄 送:省总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委,市总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
校领导。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2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