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我校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1-04 | 浏览次数: 13 |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称“实施办法”),现就报送2020年我校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属于我校参加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按《福建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如发生重大疾病,并在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当年累计治疗费用中自己负担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者,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自己负担费用”计算方式详见附件1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二、材料时限
本次申请提供材料的时间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请及审批流程
1.申请人于2021年1月4日至12日向所在单位部门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
(2)提供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出院小结和发票(可用复印件)
(3)提供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费用结算单(如因急病需要或其他原因在外地医院紧急就医,请按福建省医保中心规定的异地就医手续办理)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票据和证明,医疗收费发票须有医院的住院收费专用章,同时按申请表、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出院小结、发票和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费用结算单等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申请材料,不同次数的住院材料应分开装订;
2.所在单位部门工会对申请人填报的情况及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部门工会主席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校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实施办法测算出补助额度标准,然后提交学校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
4.学校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对学校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本年度所有申请重大疾病补助的材料进行复核,并逐个讨论审批补助额度;
5.将补助对象及额度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送到校医院,校医院按照审批结果将相应的补助费用打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四、报送要求
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前,请各部门工会汇集相关材料并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914室),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293。
附件:1.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