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九届“春晖助学金”资助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浏览次数: 14

各有关部门工会:

为做好第十九届“春晖助学金”资助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女大学生121名(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每人2000元。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处分;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学期专业学习成绩位居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考试无挂科或不及格科目;

(三)生活节俭,无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浪费行为;

(四)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三、申请审批流程

(一)本科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学校发放;系统操作流程请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研究生下载填写申请表(附件2)→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学校发放。

(三)学校根据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四)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学生本人建行卡上。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本科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院审核后再打印;研究生下载附件2填写)。

2.《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学院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导出本科生信息的基础上,补填上研究生信息后打印)。

3.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资助人选”公示(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4.《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申请表》和《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发放表》电子版发送至5933439@qq.com

(二)时间安排

422日前,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本科生完成申报工作,学院完成审核、公示工作;

425日前,各单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送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235室,仓山校区5号楼222室)。

五、其他有关事项

领取《春晖感谢状》、《来自春晖助学的一封信》,领取时间地点待通知。

 

附件1: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春晖”助学金发放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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